发布时间: 2026-04-10 一审一校: 程师阳 二审二校: 余健 三审三校: 范琦
陈龙,讲师,体育教研室教师。健美操国家二级运动员和国家一级裁判,国际运动舞蹈高级教师和国家一级裁判。参编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体育教材1部,多次带队参加四川省比赛,荣获“优秀教练员”“优秀裁判员”称号。